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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余中考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4-4-9 21:06:48

招生录取规定

1.各普通高中不准跨市、县(区)招生(职业学校除外),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新钢中学)、市七中(渝水一中)等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不得招收外市及分宜县的考生,分宜县区域内中学不得招收外市及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考生。

2.各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计划:市一中、市四中各1100人,市十中(新钢中学)750人,市七中(渝水一中) 700人,市九中400人,分宜中学 800人,分宜二中 300人,共 5150人。一般高中各校统招生计划300人,北师大新余附中计划200人,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分数线,学校自主招生,上报录取名单并由市中招办打印录取通知书。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分宜中学均按重点高中类别报考,市九中、分宜二中均按重点建设高中类别报考,考生在选择填报重点和重点建设高中志愿时,均只填报一个志愿,录取时渝水区行政区域内按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四所学校扣除均衡招生计划数后的统招计划总数一定的比例,统一划定重点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的统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学校按实际招生人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未录满的学校可组织补录,各批次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限定的时间内未补录完,不再补录。考生在填报均衡生志愿时,可填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录取均衡生计划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还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再市、区第一志愿混合调剂录取,在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完毕再录取第二志愿,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对第二志愿分市、区调剂录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区混合调剂录取。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包括择校志愿)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他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学生录取后立即下发全省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编号,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今后学生的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高考报名等全部计算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3.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计划数20%的择校生,各重点高中择校生的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填报和统招生、均衡生志愿填报同时进行,考生只填报一个择校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开学报名结束后,有择校生缺额的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中招委申请补录,市中招办将统一组织补录工作。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择校生招收先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在规定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录取。各学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4.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点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市十中、市七中、分宜中学)统招计划中划出80%(市一中、市四中分别为880人,市十中为600人,分宜中学为640人,市七中560人,全市共3560人)的比例实行均衡招生,其中均衡生总计划的90%比例(市一中、市四中分别为792人,市十中为540人,分宜中学为576人,市七中504人,全市共3204人)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单独划出10%的比例(市一中、市四中分别为88人,市十中为60人,分宜中学为64人,市七中56人,全市共356人)向农村学校倾斜,面向本地农村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分宜县根据本县初中进城实际情况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标时,按照各初中学校当年初一正常录取的人数(中途转学、休学的除外),按相应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制,待中考报名结束、均衡生资格认定后公布各初中学校均衡生指标。实行均衡计划调剂录取制度。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先由市、县(区)中招办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剂到各所辖初中学校录取,市直、渝水区所辖初中学校调剂录取后指标仍有余的,在全市(除分宜县外)初中学校范围内录取。

5.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中已填报均衡招生志愿、符合均衡生资格条件的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6.重点高中招生录取时,原则上按统招计划、均衡计划、择校计划顺序录取。录取均衡招生计划时,可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城区初中学校最多降80分,农村初中学校最多降13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在籍在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初中学校,在今年的中招录取中没有一名考生上重点高中或重点建设高中线且也没有一名均衡生达到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市、县(区)招生部门可按照照顾薄弱学校的原则,录取一名均衡生。

8.实行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可从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重点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由市、县中招办统一时间实施,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具体方案按市中招委《关于印发新余市201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进行。

9.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初中学校要按《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给每位初三毕业生做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等级和体育评价分数报市、县(区) 招考办。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只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

10.市九中、市六中是省级特色发展试验学校,可分别自主招收三年制高中体艺特色实验班,体艺实验班的文化录取线可以适当降低。可以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只能在报考学校进行,不得到生源所在学校测试,测试时间、项目由学校自定,报市中招办备案。

11.普通初中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2.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3.凡参加了我市2014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14.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录取工作。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

 1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和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毕业证原件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一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转录到师范类专业必须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录取,学制为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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